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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主题: 萨班斯 ( SOX) 的法律要求
演讲者: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亚梅
今天我主要想给大家谈一下萨班斯法案的要求。我想以一种非常简略的方式给大家介绍。最后我们会留一些时间进行问答。首先我们还是讲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因为我们首先要了解这方面的背景才能知道萨班斯法案带来的影响。在 1929 年当时在美国发生了经济危机,美国的经济出现的衰退。股市崩溃,人们认识到美国的股市监管不利,人们没有足够的信心做出足够决策。因此在 1933 年到 1934 年的时候美国通过了两项立法来管理上市公司的注册和上市后的财务财务报告的监管,这样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作出决策。尽管多年的发展,有关股市的监管政策都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在上世纪 90 年代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的就是一些美国的上市公司表现良好,一些股民获得了利益。特别是一些引进了 IT 的技术,但是这种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互联网泡沫的出现,人们发现投资互联网给他们带来了利益,这样人们就失去了判断力。在当时我们看到有很多主要的公司,比如说一些管理公司他们负责帮助一些公司运转业务。我们还知道在公司当中,有一些董事会,然后由外部的审计对他们进行监管。这些董事会他们也能够通过股权等获得一些薪酬。管理层他们也可以进行大量的借贷。因此本应分开的一些职责有了合并的趋势。那么董事会的权力非常大。他们的一些职责可能会发生交叉。他们可能会从公司的收益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所考虑的主要是他们私人可以获得多少利益。
到 2001 年有一些不太好的行为得到了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安然公司的情况。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公司,这些类似的情况也开始逐渐的出现。他们的这些做法就是使得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全,投资者得不到足够的信心。因此我们认识到投资者需要得到足够的信息来作出正确的投资。在安然事件之后导致了很多人的财务损失。那么美国人发现需要改变这个状况了。那么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同时确保职责的清晰,他们就决定采取一些制度上的改革,还有一些是针对外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制度改变。
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个法案本身。其中一个变化就是有关公司治理。这是一个重要的存在问题的方面。我们知道原来的董事会并不够独立。它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管理层有着太大的自由度。也就是董事会赋予管理层过多的权力。最根本的规则保障就是必须确保董事会的独立。你可以在董事会当中有一些管理层的管理人员,但是绝大多数应该是独立董事。所说的独立就是他们不能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他们的家庭成员也不能在这个公司任职,这些董事所获得的唯一薪酬就是他们在董事会供职所获得的报酬。但是你不能在董事会当中雇佣过多的管理人员或者是律师、会计师等等。
接下来还调整了关于审计人员的情况,我们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提供客观的、正确的一些建议,来建议公司如何在财务上运转。让大家明白财务上的数据代表着什么。让投资者和董事会了解公司内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那么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公司可以获得很多的薪酬,这样有的时候就会出现他们不能确保被审计的公司是真实性的。所以我们对审计公司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就是审计公司只能提供审计的服务,不能提供咨询的服务。同时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员也要保证一定的独立性,这样他们才可以提供客观的内审结果。
那么公司的 CEO 会获得大量的报酬和红利。也就是说他们的报酬过高,所以在改变之后,我们就要求股权方案必须经持股者批准。这个股权方案不能仅仅就在董事会通过。他必须要取得持股人的同意。也就是我们要求董事和管理层在报酬方面必须保证正直和诚实,提供真正的信心。同时我们对借贷也有了限制,就是银行对一些低息的贷款提供给了大公司,这可能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另一个就是人们获得有关公司运转的信息。就是这些公司可能会有股权方案,有关一些交易的事务,那么所有的有关股权交易和转让的信息都必须是披露的。那么萨班斯法案就规定收益方案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要避免内幕交易。在这期间,你可能对于你独立购买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萨班斯法案要求人们必须有一些客观的规则和规定,或者是明确的行动准则。我们要求高级的管理员必须确保公司能够通过对他们限制的标准和制度。同时对于 CEO 也要有规则进行规范。如果管理层的人员违反了这个准则,就要对他们进行制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信息得到足够的披露。
另外一个变化主要指的是加强信息披露的控制。例如我们谈到的信息披露问题,当公司制订了一些特别的目标,这些上市公司要合并他们的财务情况,所以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财务报告的话,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司是不愿意披露他们的财务报告的。因为我们要根据这些公司的财务报告来决定他们的投资计划。因为每一批交易都涉及了巨额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必须要展示出来的。根据美国的规则,在每一个季度结束以后都要有一个报告。但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我刚才谈到了内幕交易没有受到控制,是因为根据这种法案,内部的人不能参与公司股票的交易。
另外我们谈到了这种实时报告。在过去的一个季度当中,你的实时报告把公司的经营状况都包括在内。如果含有这些信息的话你就可以在你的报告当中展示出来。这就包括在你的披露报告和年度报告当中。那么其中还有一条规定就是向不能参加董事会的人得到信息。那么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确保这些公司能够展示足够的信息,以便让这些人在投资的时候作出决定,这样才能确保股东的利益。
我刚才谈到过信息披露的问题,有一些我想向大家探讨一下。其中一条就是资产负债表以外的债务。这包括公司他们使用的一些合法的财务工具来看他们的财务状况。我所提到过,他们不一定要这样做。所以在某种情况下,你的财务报告并不一定会展示公司目前的状况。我们现在提到一个要求就是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我们要考虑到信息的绩效报告,这就意味着有一些事情还没有发生,但是你要作出一定的预测、判断和分析,但是你不并一定知道未来到底会怎么样。你也不知道会不会是如你所料。根据萨班斯法案,你可以根据以前的报告和披露的信息进行预测,但是你要解释你为什么要使用以前的信息,而不是使用现有的财务报告。你需要把两者之间进行比较和平衡,换句话说你需要作出合理的推测,从而能够保证自己的提案是会有利于大家的。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投资者。
所以在这里你可以不仅仅是遵守法律,说你要求我交财务报告我们就披露我们的财务报告。另外一点我们还要确保当你在提交报告的时候,你要确保投资者得到了需要的信息,这样他们就可以很合理的理解你们的公司运营状况。因此你就可以符合这种规定的要求。这个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
那么再谈到实施的问题,为了实施这一点我们做了如下的工作,其中一条是我们保护信息的报密者。就是公司内部的人知道公司不良的运作,他们会试图向更高层的人进行汇报,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这样做要冒着失去工作的风险。那么根据这个法案这些人应该得到保护。事实上作为这种投资者我们要保护这些人的利益不得到侵犯。
十分有意思的一件事,我们需要知道律师的准则是什么,在萨班斯法案当中他们的作用是什么?因为如果律师他们对这种商业非常严格的话,那么这种律师对自己的要求可能并不一定那么高。我所提到的一点是律师有责任找真正的 CEO 。如果他们已经认识到有问题的话,比如说公司的集合违反了安全法案,他们需要让 CEO 知道。如果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么我们现在不知道律师是不是有责任来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撤销对这个公司的代理。因为根据美国司法委员会,客户的信息要得到严格的保密。所以律师有责任保护这种没有公布的信息,所以如果你违背了这种安全的法案, FEC 已经提到我们的律师应该怎么样遵守自己的准则,从而可以使公司和律师讨论问题。而同时我们要确保当这个信息被尽可能的披露的时候,可以使外面的人作出合理的决议。我们目前的这种真正的规则还没有出来,所以关于律师的问题还是没有最后的决定。
那么是否还有一些刑事处罚的规则呢?实际上萨班斯已经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这个不仅对高管层适用,甚至可以对公司的任何人都适用。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我们要加强我们的规则,要求人们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我们就会对你进行处罚。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变化来得太晚了。我们很晚的时候才知道要加强这些制度执行的力度。我们现在每三年一个公司就要提出相关的报告,要由会计来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及时的披露。如果你想在股市上市,那么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的股票市场,您可以从中作出选择,比如说有纳斯达克、美交所,那么他们已经接受了对上市公司执行的制度。也就是加紧了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限制。如果你是一个上市公司你就要遵守萨班斯法案对公司的要求。如果你是一个外国的上市公司要在美国上市,除了要遵守本国的法律法规以外,你还要遵守美国的法律要求。也就是说我们不管你是在哪里注册的,我们都要求你要根据美国的股市规则和制度来按照我们的要求行事。因此这对于今天要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另外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我们必须要有这种负责任的合规概念。我们必须要了解遵守这一整套制度的重要性,合规就是中国上市公司面临的个重大的挑战。另外一个挑战就是在这些公司的每日运作当中,要有很大的变化。那么对这些变化也要及时的对ICC 进行汇报。你必须要汇报你日常生活当中是如何做到合规的。比如说现在中国的商人,不管管理层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那么在运作公司的时候都必须要了解你面临的挑战,了解遇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包括可能要进行一些调查。比如说对于一些实际性的事件你必须报告,如果你不报告就会受到惩罚。那儿我们看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在美国上市很难。有的时候一些公司的总部不太了解下面是怎么做的,这在中国公司中特别的明显。这样存在的问题可能就会不断的扩大。那么解决的问题就是尽可能早的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一些IT的解决方案来预防问题的发生。
我们公司应该还有一个内部的合规计划。比如说这个公司不信任他们雇佣的律师事务所。当他们意识到出现重要的问题的时候,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密工作。
第三个就是外部的审计。可能因为外部的人员他们不在公司工作,所以对公司没有系统的了解,所以他们要在更广泛的范围上了解企业运转的情况,并且通过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方法来保证公司合规。在美国上市,中国公司就必须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确保你企业的绩效,特别是在财务方面的运转合规。所以能够从中认识到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合规是最重要的。这也是我们的工作。 我想我前半部分的发言就到此结束了。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日本公司是怎么做的。在 30 年代的时候他们可能没有自己的 OEM 产权。他们只是通过及时的发现一系列的问题,并且采取及时的 IT 治理方案来解决了问题。我想中国也能够在这方面获取利益,与此同时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因为这对于中国的国际化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中国能否在美国成功上市并且获得巨大的成功,并在未来的国际社会发挥作用,这都要看中国公司发展的历程。我相信在未来的下一次会议上,你们会让我们听到中国的公司是如何真正的实现了合规的要求,并且获得了企业的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