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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第二业绩考核任期目标(2007-2009年)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7日点击数: 作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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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企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加大调整力度,实现科学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应该说,这是一个十分艰巨又必须完成的任务。据此,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必须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规范的董事会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建立起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与市场接轨。二是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实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控制力增强,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中央企业户数调整到100家左右。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三是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主业更加突出,管理更加科学,抗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企业内部形成和谐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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