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推出的背景
从1993年开始,我国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拉开序幕。从那时起,以质量问题为主,还包括进度、资金、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工程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当时的电子工业部和现在的信息产业部一直很关注这些问题,而且注意到,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等管理工作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信息系统集成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业主,三方缺一不可。集成商、监理与业主三方的能力和水平都会影响系统工程的质量。集成商的素质属于行业管理范畴,所以信息产业部对信息工程问题的管理就先从行业自律着手,在系统集成商中实施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实际上,监理制度也在那时同时考虑到了。
1999年初,信息产业部领导在布置当年全国信息产业工作时,就已经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工程监理同时列为工作重点,但从工作的先后次序看,还是首先从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抓起。现在来看,这样的工作部署是完全正确的。2000年底,在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监理方面的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和培训等准备工作开始实施。国外也有类似的业务和行业,但其组织体系与中国不同,更倾向于审计、评估、控制等方面,我国则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调整。信息工程评估和审计工作也还是要做好。最近,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已经开始部署信息工程绩效评估工作。
监理业务特点和实施进展
虽然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涉及到三个方面,但大量工作还是由系统集成商来完成的,集成商是承建单位,在整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大家知道,建筑行业已经实施监理制,但我们与建筑行业的监理制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在建筑行业中工程是可以由另外的建筑公司来进行监理的,或者说任何建筑公司都可以承担监理工作,只要不是同体监理就可以。而信息产业部规定任何厂商只能在集成或监理中择一而从。此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视性差,科技含量高,工程监理方对工程承建方的工作不能介入太浅,这都导致监理工作难度增大,成本提高,而且风险升高。所以,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实施与管理都要特别注意其固有的特点。
无论从集成商还是从用户角度讲,我们相信大部分还是能接受监理制的,现在已经陆续有工程建设实施了监理制。但面对这样的新事物,总是由不习惯到习惯,从不熟悉到熟悉。
近日,信息产业部[2003]142号文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是继信息产业部2002年发布的信部信[2002] 570号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之后的两个具体实施文件,必将把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推向进一步的操作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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