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震宁介绍说,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开展现代产业体系的研究和实践,以建设国家和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为重点,以实施两化融合重点工程为抓手,在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建设的过程中带动信息产业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当前经济企稳回升并持续向好的新形势下,把握推动两化融合的新机遇,着力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效率、质量、素质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至关重要。为此,他建议国家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关键节点上进一步加大宏观指导力度,支持地方走两化融合之路,加快转型升级。
陈震宁提出,积极发展生产性信息服务业是两化融合的切入点。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是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企业,主要包括产品和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生产过程管理控制系统集成商和企业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服务商等。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既掌握着先进的信息技术,又了解并熟悉生产制造企业需求,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先进适用的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帮助生产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完成信息化改造任务,从而将信息产业和生产制造业紧密地融合在一起。
他认为,积极发展生产性信息服务业,是推进两化融合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方面同样需要国家出台扶持政策,一方面,加强对国外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的引进,使其嵌入到我国产业体系之中;另一方面,积极培育本土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内部信息技术部门剥离为社会化的生产性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成功承接两化融合重大项目的企业,特别是总集成、总承包量达到项目50%以上的本土生产性信息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立法
陈震宁表示,推进两化融合必须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他建议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立法。
他说,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总体水平较低,各个层面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不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较弱,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更突出的矛盾是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立法、走依法促应用的道路既是必由之路也是当务之急。开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立法、国外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美国1997年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法规。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实施《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为在全社会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陈震宁说,信息产业的核心是软件和集成电路。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出口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成就了两大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而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将于2010年到期,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经着手起草“新18号文”。他建议在新文件中要更加充分地体现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引导、促进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陈震宁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要积极支持工业领域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他说,两化融合的关键环节是信息技术在工业产业领域的应用,一方面是以发挥企业潜能为目的,通过ERP、CAD、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等系统的应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是以提升企业能级为目的,通过实现研发的智能化、生产线的自动化、产品的数字化、产业链的网络化等,使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强化和提升。
他说:“推进工业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改造,是改变我国工业大而不强的有效途径。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信息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比如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对于工业企业用于生产流程优化和产品升级的信息化投入予以税前列支等。”(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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