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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欧盟的文化治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9日点击数: 作者:郭灵风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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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欧洲文化政策历经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一个总体的趋势是民族国家文化政策的发展愈来愈受到泛欧洲文化政策的影响,尤其是欧盟文化政策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文化管理体制的变革实现的。这一变革就是从文化政策到文化治理的过程。

传统文化政策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单个组织内部的文化管理体制,尤其以民族国家为单位。“文化治理”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自愿/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其中包括来自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赢利团体等各种性质的机构和个人,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和行政运作层面。这些参与治理过程的不同机构和个人持有的动机或出发点并不相同。而“治理”就是要为不同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提供更多便利条件。“文化治理”是文化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合作”取代“管理”成为文化管理部门的基本执政思路。在一个互动体系中相互依存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将逐步培育一种新的公民社会关系。

文化治理概念的提出与20世纪后半期欧洲文化政策的变迁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后期欧洲文化政策领域出现一些新现象,如许多欧洲国家将奖券、体育彩票、失业政策项目等用于资助艺术文化;又如中央政府纵向分权,将资助以资金群的形式转移到地区和地方各级政府,而其横向分权则将更多的决策权和责任交付自治的资助团体;还出现了由多国或几个组织签订协议,联合资助文化合作项目。20世纪末,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进一步摧毁了福利国家制度。遵循新公共管理原则的经济紧缩和行政改革使80年代的非中央集权运动和财政、管理结构多样化调整的意义完全改变。80年代,其它政策领域被视为文化机构和艺术活动的筹集资金的辅助渠道。而20世纪90年代,文化部门和其它政策领域跨部门合作的性质发生了方向性逆转。文化,尤其是文化产业,日益被视为一个经济部门,对于就业、出口和工业附加值都有重要的意义。从民族国家到泛欧洲(如欧盟)的政策制定者对艺术文化的经济重要性产生兴趣。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的文化治理模式出现了。民族国家文化政策一直以来是通过资金分配方式,即公共财政支持,来引导文化发展。在欧盟背景下,文化政策日益服务于不同于传统的艺术文化目标的其它政策目的。这种政策转向反映了资金分配政策和结构政策的不同。前者包括公共管理机构的财政、金融政策,而后者涉及更大范围的政策领域,如工业、教育、人力资源、科研等,目的是改变具有战略意义的社会部门的制度设置和资源分配结构。一旦艺术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与经济发展、就业和出口挂钩,经济重要性就把艺术文化从边缘拉到了中心。

欧盟不仅赞同文化政策的新经济取向,而且支持文化政策的去国家化,强调地方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然而,实际上,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欧盟在文化领域的权力十分有限,欧盟在文化领域的活动应在辅助性原则指导下进行,即共同体的活动是支持和补充成员国的活动。它之所以能够在欧洲层面发挥文化治理的作用,与其适当应用两种类型的文化政策有很大关系。显形文化政策主要指的是执行一系列文化项目,建立欧洲文化区、促进欧洲公民参与一体化进程。而《阿姆斯特丹条约》第151条第4款 共同体应在依据本条约其它条款采取的行动中将文化方面的问题考虑进去,为欧盟隐形文化政策留下了发展空间。欧盟的隐形文化政策基于欧洲共同市场的基本政策原则,并与社会融入、就业、竞争、税收、版权、信息社会、国际贸易等政策领域相关联。通过显形和隐形的文化政策,欧盟正借助共同市场的强大作用,有力地推动着欧洲范围内跨国界、跨部门、跨行业的文化交流,蕴育一个崭新的欧洲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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