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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CIO机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点击数: 作者: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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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生产和管理的信息约占社会信息总量的80%,政府信息资源是经济社会最主要的信息资源。政府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是政府信息化管理体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政府CIO运行机制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扩大政府信息资

政府生产和管理的信息约占社会信息总量的80%,政府信息资源是经济社会最主要的信息资源。政府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是政府信息化管理体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政府CIO运行机制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扩大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本文对中央政府部委、省级和地市级政府CIO结构状况、运行机理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虽然基层政府的CIO机制与这里所研究的机制很相似,但本文不包括基层政府的CIO运行机制,也没有包括国家顶层的信息化推进机制。

1.中国政府CIO运行机制

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研究者对中国政府CIO的关注日趋提高,国内相关研究文献迅速增多,有代表性的文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偏重于对政府CIO现状进行描述和梳理,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只存在类似于美国政府CIO的机构和人员:如团队类型(信息化领导小组)、兼职CIO类型(兼管信息化的副职领导)、准CIO类型(信息中心主任)。也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典型模式是“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技术处/科(信息中心)”。在这种模式下CIO实际上只是一个负责信息技术部门的中层领导,还没有真正进入组织的决策层。另一类是针对当前CIO模式提出的解决方法。如吴江提出要明确政府CIO在政府中的职责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构建其素质能力框架,并详细列出了政府CIO的职责与能力要求等。张红胜认为须逐步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将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预算。樊博提出由发改委合署信息化办公室模式来统一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权和立项权,发改委的各个职能部门有法定的权力和协同其它机构的能力,并认为这一模式最为适合我国国情。于施洋指出在制度安排上,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应当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管理主体”。也有学者对政府机关信息化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管理领导体制的类型和健全政府机关信息化管理体制应考虑的因素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提出将信息化管理机构与信息中心合为一体的模式,这样既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也能充分利用信息中心的技术优势。虽然目前学术界已积累了一批研究成果,但总体来看还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缺乏对我国政府CIO现状的客观描述,甚至对我国是否真正存在政府CIO还有争议;二是缺少具有现实操作性并能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政府的CIO是“信息化主管领导+信息办主任+信息中心”这“三位一体”方式,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会结合自身要求进行一定的组合或者调整,主要运行机制可分为三类,分别如下图所示:

 

1.1中国政府CIO运行机制基本模式
 

上图为中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CIO制度的基本模式。

在此模式中,由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构成政府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

 

决策及决策层协调: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的决策工作。为了有效的开展信息化决策工作,领导小组需要与相关单位的行政长官或分管领导进行领导层面的沟通和协调,信息化领导小组一般由行政长官或分管信息化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长官或分管副职领导,以及重要支撑部门领导,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执行层协调: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协调机构,承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大量的日常协调任务。协调任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业务部门就信息化的业务需求进行协调,如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和协同共建、信息资源共享、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二是与执行部门进行执行层面的协调,如信息化实施管理机制、信息化建设监督、运行维护等其他执行层面的重大问题;三是与其他部委或机构就信息化建设中的协同、共享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总之,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尽可能的将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做到位,让领导小组的精力集中于决策工作。信息办无法完成的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从领导层进行沟通和处理。


执行与管理监控:信息中心是主要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付诸实施。信息中心偏重于技术和工程层面,一般属于从事技术实施和技术服务管理的政府事业单位,具体任务大致包括:与职能部门沟通业务需求;信息化建设实施管理;获取职能部门应用反馈;网络与系统维护服务的管理等。

信息中心虽然注重于技术层面,但它仍然是一个政府机构,更多的工作在于技术实施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具体的信息化实施和服务工作往往需要借助更专业信息技术企业或研究机构来完成。

1.2中国政府CIO运行机制模式二

 

在模式二里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通常是将非常设的信息办的职能落实到一个常设的专职负责信息化协调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兼任信息办主任。比如有的城市成立信息委作为一个常设部门,大大拓展了其信息化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通过这种安排,高层领导对工作层面的协调支持力度更大。由于有高层领导的支持,信息办的权威性有了更好的保障,工作层面的协调更容易开展。

 

1.3中国政府CIO运行机制模式三
 


在模式三里面,信息中心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更为紧密,甚至合并办公,有的地区或者政府机构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中心主任,或者从信息中心抽调人员参与信息办的工作。在这种体制下,有了信息办的支持,信息中心具有更高的权威,执行工作更容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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