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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袁远: “摸石头”记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点击数: 作者:吴玉征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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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袁远认为,在过去30年里,法院信息化建设就像是“摸石头过河”。如何摸对每一个时期的“石头”,这是考验信息化主管最大的问题。

袁远做书记员那会,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还没有使用计算机。那是在1983年,袁远把一个个刑事案件做成小卡片,按照流程,一张张挂在墙上,以方便司法统计。等到了2010年,袁远已经坐在办公室里,打开视频,随时查看面前的大液晶屏幕了。

弹指30年已过,袁远回忆这些年的信息化建设颇有意外: “都说搞信息化是摸石头过河,幸运的是,我们没有摸错过一块石头。”无论是“重软件轻硬件”、 “四个统一”还是“以业务为导向”等不同阶段的建设历程,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高院)都没有走过弯路。

袁远曾经是北京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现在是技术处处长,他搞起了法院用于审判业务的第一台电脑。如今,他和法院系统研究的运维外包成为电子政务的示范推广项目。袁远凭什么没有“摸错过石头”?在信息化建设的转折点,他是如何做出选择的?

初识信息化

北京高院的七楼是信息化运维大厅。大厅旁有一个小会议室,里面摆放着一些计算机古董,如上世纪80年代的电话,1994年的笔记本电脑,以及后续的计算机相关产品等。

袁远对这台笔记本电脑记忆犹新: “当年12月31日买的,全北京也不过10台,价格高达5万元。”这台笔记本电脑主频是100Hz,代表了当时最高的水准。

购买这台电脑事出有因。当年,北京高院要在海南的会议中推广“大法官法规库”系统,院长要亲自演示,出于交流和方便的目的,这才不惜成本购买了北京高院的第一台笔记本电脑。这台电脑预示着北京高院的信息化之路正式拉开帷幕。

在这之前,北京高院对计算机并无概念。1983年,袁远为了统计方便,他把案件做成卡片挂在墙上。可有一次在月底统计时,某类案件法院统计部门的数据是1000件左右,而袁远统计的数目只有38件。袁远说: “每一个案件我都清楚来源、过程和最终结果。当时我就想,如果有计算器就好了。”不过,计算器在那个年代还属于“高档货”,只有财务部门才有资格拥有。

袁远做内勤,也做到了刑事案件厅的副庭长,后来调入研究室写材料,研究法律文书和政策方向。随后几年,电脑开始普及。袁远形容自己是: “不安分,好动,喜欢打游戏,总想着电脑更新换代。”

有一家公司开发了“法律之星”系统软件。这套软件是将所有的法律文件“装进”电脑中,随时可查询。当系统演示给法院部门时,袁远说: “当时我们就傻眼了。以前每年我们都要汇编法律知识成册,但一本本小册子又笨重又不好查询,而这套系统想怎么查询就怎么查询,一下让我们了解了电脑的好处。”

该公司为了说服领导以及增加实用性,专门为该系统开发了触摸屏,售价共三万元。高院领导感受到了系统的方便,立即拍板购买了三台。此后,高院又让袁远与该公司合作,跟进系统,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于是才在1994年购买了第一台笔记本电脑。

北京高院用起了系统,需要采购电脑。袁远开着吉普车,在中关村一连走了八家IBM的代理店,但没人相信这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会买280套电脑。在最后一家专卖店,销售员端茶倒水,所报价格也最低,袁远终于在这里下了订单,当时一套486的IBM电脑价格为22888元。

这是袁远对信息化的初体验,也是信息化路程中的“第一块石头”。袁远在该阶段的感觉是: 系统无所不能,电脑功能越来越强。

做局域网

袁远回忆说,有了法律查询系统和陆陆续续的其余系统之后,法院开始建设内网,当时流行的说法是办公自动化,北京高院决定成立专门的部门,准备大规模建设计算机网络。

谁来做?

袁远不是搞技术的,他不愿接手,法院有技术部门,而且,做网络是大工程,牵扯各方各面,考验人的协调能力。当时的主管院长半夜登门拜访,在他家里交流了几个小时,终于做通了袁远的工作。因为袁远有审判业务经验,也喜欢电脑,懂得政策导向,注定会站得高,看得远一些。

袁远有了上级领导的鼓励和支持,开始在北京法院内大规模地建设网络。当时,北京高院的院长、党组成员和信息化的管理部门一起讨论,认为北京法院应该是 “一盘棋”建设,而不是各个区县法院自行建设网络。

在这之前的1996年,北京海淀区法院率先建设了局域网,有了自己的案件审判管理系统。袁远还记得在一次现场会中一位专家的说法,“80%机关建设的OA都是失败的,究竟建设OA系统为什么?”

当时,全国机关兴建OA的思路是“重硬件轻软件”。袁远说,经过讨论,我们认为: “要认清业务的性质,要以基层审判业务的应用为主导。要符合领导决策使用。”

袁远介绍说,法院的审判业务和一般的政府业务还不一样。每一个审判结果出来,不单单要考虑案件本身,还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范围和效果,诸如案件的起因、发展、变化以及影响等,法院都要全盘考虑到,尤其是重大案件的审判,还要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这点来说,审判业务不单纯是案件的审判过程。

另外,政府机关的OA系统是为了“拴住”领导,让领导在线办公。可审判机关实际情况是,领导们在办公室坐不住,他们大部分时间需要在外围调查研究、协调和拓展资源,很难坐定在办公室里。所以,从这个角度说,OA不能让领导用起来,它的建设自然不会成功。

有了这些分析,袁远开始琢磨信息化建设的思路,那就是“了解业务需求,以软件建设为主,不盲目建设硬件”。这又是袁远信息化之路中“摸对的一块石头”。

袁远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做了几件事情,目的是为了鼓动北京各区法院支持网络建设。首先,他组织各法院主管信息化的领导出国考察,看看国外法院信息化的成果,学习其先进理念; 其次,他把“桌子底下的事情摆到台面”,规定法院技术部门见IT公司的人必须保障在三个人以上,避免滋生腐败; 最后,他引入了第三方的监理公司,公开透明招投标。

“由于以前我在刑事法庭工作 过,审判过许多腐败的案件,深知大额资金通过部门流动时,必须要公开透明化,这样,自己做信息化内心无愧,信息化也会得到领导的信任和支持。”袁远解释这段时期的工作思路说。

为了选择一个优秀的合作伙伴,袁远陪同时任院长考察了几个公司,决定选择具有高校背景的企业。这样的选择是因为,小公司实力不足,有些大公司又不懂法律业务情况,而高校背景的企业“学究气”较浓,也不会“突然死亡”。但为了防患未然,北京高院与清华大学、清华紫光集团公司三方签署协议时,还是明确写明: 如果该公司无力经营,清华大学必须无条件接手项目。

值得庆幸的是,20多年下来,北京高院与清华紫光合作顺利,当初的选择没错,袁远又“摸对了一块石头”,走过了一个阶段,进入下一个信息化建设期。

解读“一把手”

在兴建系统和网络时,北京高院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原则。这时已经到了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搞了8省市信息化建设试点,北京是其中之一。由于客观因素,北京法院暂时未动,其他7个省市城市法院都开始建设,基本上是根据经济状况,各级法院各做各的。一时间,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但过了几年之后,这些地区就显现出“非统一”的弊病来了。

袁远说: “当时考察了几个地区高级法院的建设情况,感觉‘非统一’的问题很多。我们就思考能否搞几个‘统一’的模式。”为了让北京各法院统一建设,北京高院从经济上给予支持,像几个中级法院的财政支持是9∶1,即中院自付90%,北京高院支持10%。而到了像延庆、密云等区县,北京高院的资金支持则是1∶9,即北京高院支持90%的建设资金,基层法院只要负担10%的资金。

1999年1月1日,北京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正式启动,为期五年。此次北京高院建设了全国系统第一个涵盖三级法院,包括55个人民法庭的城域网,耗资7400万元。

袁远认为,信息化的确是“一把手”工程,没有几任院长的大力支持,北京高院和北京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工作不可能做好。

他认为,首先,院长在业务、管理方面的综合经验和责任,可以有效结合法院的管理目标,站在法院审判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高屋建瓴地指导信息化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把关,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其次,院长的行政地位,能保证更有效地调动法院各业务部门的资源,为信息化建设出谋划策,为应用开发提出切实需求,保证信息化建设取得预期的实效。第三,院长可通过行政要求或发布行政命令,敦促相关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积极使用信息化成果,并在使用中发现问题,提出需求。这不仅仅是对信息化科学技术的尊重,更是为法院的长远发展服务。

比如,院长可协调本院的司法行政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在资金、物资的调配和人员调动方面为信息化建设添动力、开绿灯; 根据建设规划和步骤,安排资金,调配物质,引进配备专项人才; 除此之外,还能寻求到本地区财政部门、上级法院、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支持。

有了院长作为信息化的支撑,袁远搞信息化又“摸对了一块石头”,顺利趟过了硬件建设期。

综合素质

2005年,北京高院搬到东南二环边。至此,北京高院又重新规划了三期信息化建设,投资两亿元。

截至2009年,北京高院通过智能光网络,在全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形成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系统格局,全市各级法院实现了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工作模式,已经建成《北京法院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北京法院工作信息平台》两大业务系统,为全市三级法院近7000名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审判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支持。

回顾这几年的建设,袁远认为,法院信息化主管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第一,信息化建设涉及全局,是关乎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所以信息化主管必须具有法院建设和发展的全局意识,认清信息化建设与法院业务之间的关系,具有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要有超越局部业务环节和具体技术细节的综合能力。

其次,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业务专业性和技术专业性结合紧密的工程,需要信息化主管具备一定的业务背景和技术专业背景。

第三,法院建设的进程和工作重点的变化、信息化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求信息化主管要勤于学习和善于思考,时刻跟进这些发展和变化,确保法院信息化可持续性地提供服务。

第四,信息化主管必须要善于沟通与交流,还必须完成内部管理部门、专业实施队伍的组织工作,这对信息化主管的沟通和组织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从业务分工上,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分别设置主管信息化开发建设、信息化运维、综合协调业务的部门; 从人员配置上,最好分别配备拥有技术背景、业务背景和管理背景的人员。

袁远总结说,信息化主管要善于理解和把握法院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审判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常年不断的信息资源应用系统,为队伍能力和素养建设提供有效的工具。

而这几年,北京高院的信息化建设成果斐然,转而搞起了信息化运维。这是因为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规律来说,北京法院的基础建设和核心系统已经完成,现在这个阶段要求弄清楚资产,用好信息化工具。

袁远认为,抓好运维工作,不但能够保证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应用成果稳定可用,而且可以与法院业务的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信息化成果持续有效的应用,拓展信息技术与法院业务新的契合点,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发现新的契机。

北京法院信息化运维工作的模式经历了由自行维护到外包服务、由被动式服务到主动式服务的过程。多年来的运维实践证明,北京法院的外包服务保证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了信息化运维的响应速度,增强了系统运行的生命力,不仅对建设成果起到了有效的支撑作用,更为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而信息化运维外包的思路,北京高院已经稳稳“摸对了这块石头”,成为全国电子政务中的示范单位。

采访手记

32年的思考

第一次见袁远时,是在北京高院的运维研讨会中。袁远现场发挥,在大屏幕投影的材料上现场组织文字,有条不紊,思路清晰。当时的研讨会进行了一个下午,袁远吞云吐雾,不断喝茶,越写越勇,完全进入了写作的状态。

此次采访,袁远开门见山地说: “一些材料事先理清楚了。”他在研究室做了10多年,了解“爬格子”的痛苦。以前他的材料汇报上去,领导一个字一个字地修改时,他就想,如果有计算机就好了,就不用这么费劲。

30年的时间一晃而过,袁远当初的若干个想法都已经实现了,比如随处可用的电脑,符合业务开发的系统; 随时可见视频监控,了解业务进展。袁远了解法院信息化的发展历史,深知取得这些建设成果不易。

为什么没有走过弯路,袁远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他认为,或许是长期在研究室工作,对政策方针把握很准; 又有了几年基层的审判实践业务经验,了解业务需求; 也与历届院领导懂得信息化、支持信息化有关。有了这些客观的因素,加上袁远是“上班做好安排,不喜欢加班。喜欢玩游戏,不务正业”的性格,肯钻研,又不拘泥的做事方法,才造就了北京高院信息化屡次“摸对石头”的建设之路。


链 接

北京高院的“十二五”规划

最近,袁远又在制订北京高院的“十二五”规划。他回头看北京法院过去的五年规划说,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还有些不足,主要是对外服务的网站没有抓起来。

他认为,以前没重视网站,觉得网站是宣传功能多,所以交给别的部门去做了。现在,随着法院系统提出司法为民,电子政务强调服务概念以来,法院系统也需要把网站对公众的服务功能加强。而在过去,面对公众服务的只是“12368”服务热线,其他系统并不明显。

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已经历了由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到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阶段的转变。下一步的趋势,必然要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本着集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宗旨,向开发司法审判信息的资源价值、推进法院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方向发展。

首屈一指的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北京法院多年来积累大量的审判信息资源,为司法审判信息库的搭建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资源基础。在此基础上,北京法院的“十二五”建设以法院司法审判信息库为主。

如果不出意外,“十二五”规划中的一半资金投向资源建设,四分之一的资金投向“为民服务”的系统和网站开发,其余的资金投向设备的更新换代。

袁远说: “应用系统是服务业务质量和效率的手段。通过法院干警的终端和桌面,让系统成为连接信息化建设和业务活动的纽带,法院干警也只有通过应用系统才能感受到信息化建设的实际作用和意义。”

提高法院系统用户的信息化体验,这将是袁远信息化建设中的“下一块石头”。

CIO语录:

法院信息化主管需要综合素质,这是指具有全局意识、拥有业务背景和经验、善于思考和沟通、有组织能力。这样,才能确保信息化具有可持续性的服务能力。

——北京高院技术处处长袁远

图注:北京高院的视频监控墙。

作者:吴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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