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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电子政府采用外评估体系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点击数: 作者:计算机世界 来源:计算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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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近几年联合国公共经济与公共管理局(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Public Econom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以下部分简称联合国)在全球电子政府评估方面所做的连续性调查及公布的系列研究报告中,可总结出其评估体系的四个特色,对正确引导中国电子政务评估的研究与实践至少提供三点启示。

  注重权威性数据

  自2002年以来,联合国坚持每年对成员国的电子政府发展水平进行连续性调查评估,并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评估体系和一系列年度调查报告。其评估体系的特色主要有四点。

  一是评估主题深刻诠释全球电子政府发展中面对的共性问题。联合国每年都从全球电子政府发展所面对的共性问题中提炼出评估主题,并尽可能通过年度调查报告的题目体现出来。比如,2002年是“电子政府基准数据”;2003年是“数字鸿沟”;2004年是“获得准入机会”;2005年是“从电子政府到电子包容”;2006年、2007年是“发展可持续性电子战略”;2008年是“从电子政府到结合治理”。

  二是评估范围根据成员国变化情况适时增加评估对象。联合国选取的评估对象为全体成员国,所以它会随时根据新成员国的加入情况适时增加评估对象的数量。

  三是评估指标重视对电子政府准备程度的评估,强调公众参与度。自进行电子政府评估以来,联合国便一直对电子政府准备程度(E-government readiness)进行考察,以此对各国的电子政府环境(制度、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衡量。该考察指标中包括网站测评指标(Web Measure Index)、电信基础设施指标(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Index)和人力资本指标(Human Capital Index),且三个指标被分配以相同的权重。2003年,联合国在2002年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电子参与程度(E-Participation)的评估。它侧重从电子政府所提供的协商和决策等方面来评估信息和服务的质量,按照提供服务层面由低到高的顺序,将电子参与程度指标分为电子信息(E-Information)指标、电子协商(E-Consultation)指标和电子决策(E-Decision Making)指标。从联合国对指标体系的改进方向可以看出,公众参与在电子政府评估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并已在全球电子政府发展方向上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四是评估方法采用权威性数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联合国电子政府评估中使用多种调查方式对数据进行收集,其中包括网站调查、问卷调查、电话采访等形式。为了提高调查数据的可信度,联合国充分考虑到了所用指标的可操作性和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可获得性,其使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国政府或国际知名机构发行的权威期刊和统计资料。此外,联合国分别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电子政府的准备程度和参与程度进行评估。比如,在评估电子政府准备程度时,联合国全面量化评估指标,以排除评估者的主观影响。2002年联合国在网站测评中对288项服务和设备的调查是基于二元法(有/没有此项服务)进行评分的,并以数字1、2、3、4、5分别表示起步阶段、加强阶段、交互阶段、在线办事阶段以及无缝链接阶段;联合国还对各国电信基础设施(加权复合变量)和人力资本进行复合变量统计分析,依据这些指标最后平均求出电子政府准备程度指标。再比如,在评估电子政府参与程度时,联合国主要通过评估者主观的定性分析完成。

  外估模式

  一是要强调对电子政府建设的全面考察,重视对电子政府准备程度的评估。目前我国在进行电子政务评估时,往往将考察内容局限在对政府网站本身的测评上。这种评估方式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并容易引发一些地方政府为搞“形象工程”而出现摆样子走过场的现象。为此,我国应在指标设置上充分反映电子政务准备程度的综合情况,适当引入一些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支撑条件,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的储备状况等指标,而不是仅局限于政府网站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局部或具体方面。

  二是要保持评估指标的相对稳定,对电子政府发展水平进行阶段性划分。相对稳定的评估指标既便于对不同年度间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又有利于发挥它对电子政府建设的导向性作用,更能保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可信性。为此,年度间的指标设置变动幅度不宜过大,应尽量保持其相对稳定。我国可通过对各地区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划分,使各地区政府和部门了解差距和机会,激发变革勇气和发展信心,使政府在弥合‘数字鸿沟’和消除‘信息孤岛’的变革努力中不断地完善电子政府需求的政府基础,引领电子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以保持电子政府的生命力并符合公众要求与期望,同时为今后的电子政府建设提供建议指导。

  三是要积极主动采用外评估模式,鼓励多元评估主体参与合作。联合国以第三方的角色对各国电子政府建设状况进行评估,是一种外评估模式。政府对自身电子政府进行评估属于内评估模式。实际上,要对电子政府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主体的选择除了政府(包括其聘请专家)之外,还可以是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等。选择政府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益处是能促使政府深入了解社会公众需求,并能够以行政权力保障绩效评估得到有力地推行,保证评估结果得以运用;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好处是其具有明显的智力优势,并能够保证评估的公正性。

  而选择社会公众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好处是社会公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按照社会公众的主观需求、愿望、价值观,并根据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效果的满意度来进行评估,以充分考察电子政府对公众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体现对公民负责的公共责任机制,这其中蕴含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管理理念。可见,电子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选择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是趋于相互合作以及渗透;而不是割裂,应该在保持政府的有效领导和协调的同时,充分发挥不同评估主体的作用,争取更多的评估主体的参与。

  作为全球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电子政府评估机构,联合国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坚持对全球电子政府的发展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研究,已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评估体系。与联合国相比,我国对电子政府评估体系的研究还不成熟,实践也存在诸多差距,迫切需要借鉴体系成熟的研究成果,以促进自身的理性化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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