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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6日点击数: 作者:吴敬琏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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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1979年中国进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以来,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渐入佳境。特别是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按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调整所有制结构以来,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最近五年,在东亚和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和日本相继发生衰退的情况,中国GDP每年平均增长7.7%,而且增长质量较之此前的20多年有了明显的提高。看来,在最近的将来比如说3到5年的时间内,我国实体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可以预期的。 

     在看到实体经济一般状况良好的同时,还必须充分注意,我国金融系统,包括银行系统、证券市场和国家财政存在着重大隐患,即多年来积累起来的风险。在我看来,我国目前主要的金融风险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银行系统大量不良债务的积累可能引起的银行兑付风险;(2)前几年形成的股市泡沫不能维持可能引发的金融系统风险;(3)在改革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中由于分配不平等,贫富分化、低收入阶层的最低收入和社会保障不能得到保证可能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控制和消弥。反之,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危及中国在过去20余年取得的成就,损害今后长期稳定发展。

      以下,就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讨论风险积累的情况和可能的处理办法。

      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系统。这是因为,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占90%左右;银行信贷的75%左右又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出;而这些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迄今尚未得到根本改革;作为负有帮助国有企业任务的政府附属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20年中积累了大量逾期贷款(NPL)。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在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金融风险,稳定银行体系,它们包括:

    (1)要求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实行审慎经营,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法增加呆帐准备金的拨备;
    (2)1998年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用以充实商业银行资本金,使之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
    (3)增加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所占比重,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减少商业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
    (4)2000年,由政府组建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全价收购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约人民币1.4万亿元。

      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改革,到2001年,它们的不良资产又达1.8万亿元,占贷款总额26.6%的高水平,大大超过了四大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

    近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控制风险措施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是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陷。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采取了加快银行体系改革的措施,包括:

     (1)以中国银行(香港)为先导,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在今后数年中陆续重组上市;
     (2)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going public),并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
     (3)开放民营银行;
     (4)重组县域金融体系。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已经决定银行监督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分拆出来,建立银监会,以便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控制证券市场的风险。虽然曾经有过激烈的辩论,希勒教授的《非理性繁荣》和我本人的1988年6月~2001年3月论著汇编《十年纷纭话股市》所论述的金融泡沫蕴育股市崩盘危机的问题,现在已经不是一个理论争论的命题,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了。在泡沫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防止泡沫爆破导致金融系统的危机,我在《十年纷纭话股市》中已经讲得很多,没有新的补充,因此不准备再作重复。在读了希勒教授《非理性繁荣》和《金融新秩序:21世纪的风险》以后,我觉得其中的一些思想是值得强调的:

——我同意希勒教授的看法,在解决由投机性泡沫造成的问题时,“用关闭和限制的方法来干预市场决策不应当是决策的首选之举”,因为“投机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决定性的,而任何为缓解泡沫经济而对市场采取干预会阻碍这种功能发挥作用”。

——“国家应付投机性泡沫政策的要点,应是使交易更加便利,给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参与更广泛和更自由的市场。”

——“通过设计更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创立更好的金融机构来更有效地处理危机,获得好的效果。”(以上引述希勒教授的意见,均见《非理性繁荣》第11章:“自由社会中的投机波动·面对投机波动的政策”,参见该书中文版第197-198页。)在《金融新秩序:21世纪的风险》一书中,希勒教授进一步展开上述论点,更详细地讨论了如何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金融风险的创意。这种创意,不是像传统的金融避险工具那样,只能使经济处境好的社会成员得益,而是要能够保护普通百姓免于金融风险的打击(见《金融新秩序:21世纪的风险》:“导论”)。虽然由于中国的经济环境和金融发展阶段与美国有很大差别,在具体措施也不能照抄照搬,但是他的想法的基本精神——促进“金融民主化”我是完全赞成的。

      正是按照这种精神,我想提出我国金融风险的第三个方面的应对之策,供同行们讨论。

      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不仅来自前面两个方面,还来自目前讨论得很少的一个方面,即社会上“弱势群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老职工和农村居民的职业保障、工资收入和劳保福利在整个社会向市场过渡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控制这种风险。

      在过去五年中,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这种风险,例如在城市中采取了“三条保障线”的办法来保证居民能够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有些省份,例如浙江,还把最低生活费保障办法运用到全体农村居民。

      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但是现在看来,不仅建立农村上述两个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尚未摸索出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这种体系的路径,从1995年开始的按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进行的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改革也进行得并不顺利。

      在城市居民中,建立新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大难点,在于社会保障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个人账户制产生的老职工(包括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工作多年、行将退休“中人”)的“空账户”问题。如果不对老职工作出补偿,“做实”他们的账户,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就难于建立。有人认为,它之所以成为难点是因为这项欠账数额巨大,总额以万亿元计,因而国家财政无法承担。但是在我看来,财政能力不足并不是问题无法解决的理由,因为目前国家拥有近10万亿的国有资产(加上国有地产就更远远超过此数),用以还老职工的欠帐绰绰有余。更何况现有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本来就是由现收现付制的“劳保”体系下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所形成的,将这部分资产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归还给他们,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这也正符合前面讲到的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创新来消除金融风险的主旨。

      据中共“十六大”关于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行使产权”的决定,目前正在研究讨论中央、省、地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建和资产划拨问题。预计在“分级行使产权”的设想得到实现以后,不少地方政府会采用管理者买断(MBO)、向中外投资者转让等方式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如何在MBO等产权变动中保证起点的公正,是一个正在热烈讨论的热点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将国有净资产划拨给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转让给企业的经理人员或企业外的投资者时,不能忘记首先归还政府对老职工的隐性债务。因此我强烈呼吁: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划拨原来由国务院集中行使产权的国有资产之前,首先要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过户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否则,把现有国有资产悉数拨给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归它们全权处理,将使国家失去可以用以偿还对广大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的最后一笔资源,从而留下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虽然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相当大的风险,但是,中国政府拥有为处理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所必需的资源储备。同时,金融体系的改善和经济增长的持续会使过去积累起来的风险因素逐步得到消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能够采用正确的方法,即用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方法来对付这些风险,它们是能够得到控制和逐渐消弥的。正如前面所说,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既是归避金融风险、稳定金融体系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最强大的推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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