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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404条款:萨班斯法案最大的挑战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9日点击数: 作者:陈赛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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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在安然事件后的一片混乱中,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对美国商业界影响巨大,以致于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法案的方法却很偏激,而其中的404条款也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最复杂的条款

  作为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显然,404条款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严厉要求是为了使得公众更易于察觉到公司的欺诈行为,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上市公司为了遵循该条款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财力的投入。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404条款的实施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必须由公司董事、管理层、404项目小组、内审总监与其他人士积极监察和参与。404条款的遵照执行有四个区分明显的阶段:1.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然后将这些控制与诸如COSO委员会之类的内部控制研究机构的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 2.公司被要求记录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来弥补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如果有的话)\; 3.公司必须进行测试工作,以确保控制措施和补救手段起到预期作用\; 4.管理层必须将前述三个阶段的各项活动情况整理成为一份正式的报告。

  最昂贵的规则

  404条款被认为是《萨班斯法案》所有条款中最严厉、最昂贵的条款。

  该条款要求,每个公司都要将公司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务、职责描述得一目了然,而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材料和文件支持。同时,为了达到404条款的要求,上市公司要保证在对交易进行财务记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产品销售的条件、记录付款的时间和人员等)。此外,还要指出内部控制的缺陷所在。显然,要完成这些工作绝非易事,特别是对于组织分散,业务范围复杂的大型公司而言,组织越分散,业务越复杂就意味着要做的工作越繁杂,这促使他们不得不投入更多来实施404条款所要求的内部控制措施。而业务简单、管理集中的小型公司虽然实施工作会相对简单,却恰恰可能是受到最猛烈冲击的。受规模所限,他们在执行404条款中更显捉襟见肘,所要花费的遵循成本可能将占收入更大的比重。

  不过,虽然404条款的遵循成本每年都会发生,但遵循的第一年是代价最高的,其中包括关键内部控制的初始存档和补救,应对新的复杂报告要求的一般挑战和关于对‘多少才是足够’的把握的不确定情况。一年过后遵循成本会大幅度减少,甚至可能会下降高达50%。

  404条款究竟有多昂贵?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第404节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全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就表示,404条款致使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上的花费已经高达3000万美元。

  备受争议的条款

  高昂的执行成本令404条款备受诟病。很多公司抱怨说,这笔花费价值不大。另外一些公司选择了退市来表达不满和无奈。1999年美国股市中的退市公司仅有30家,2004年已经升至135家。不过,并没有证据表明导致这135家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都是缘自于404条款的高额费用。

  不少原计划赴美上市的海外公司也纷纷改变了上市地点。有消息称中国国航股份就是因为“404条款造成的高额财务费用和较为苛刻的内控要求”,从而决定将上市地点从原先的香港和美国修改为香港和英国。而原计划在纽约上市的中行和建行也传言准备放弃美国市场。

  当然,也有人对404条款表示了欢迎。

  从404条款中获益匪浅的中介审计机构就有着不同的看法。同时,股权持有者们也认为新法案的代价是值得的,推行404条款会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好光景。从长远来看,或许更多人会认同404条款对于美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毕竟,一旦发生公司丑闻,投资者的损失将远远超过公司目前付出的成本。

  按照萨班斯法案生效时的约定,数千家大中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必须在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 其他一些中小型公司和非美国本土公司的遵守日期则约定在2005年7月15日。

  考虑到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执行起来的困难,纽约证券交易所极力游说美国证交会(SEC)。今年3月,SEC同意将原先拟定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2006年7月15日。

  其实,这已经是SEC对404的执行时间作出的第二次延期。去年2月,SEC就曾宣布将提前备案的大中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执行404条款的时间由2004年6月15日推迟至2004年11月15日。

  执行第1年

  尽管对于海外公司来说,目前距离最后的执行日期尚有1年的时间。美国数千家大中型本土公司却已经在2004年度报告中经历了404条款的考验。

  截至2005年5月15日,2963家提前申报的公司已经披露了他们的404条款审计意见。其中,12.25%(即363家公司)获评不合格(实质性缺陷意见)。考虑到未及时申报公司(超过43家)预期的重大缺陷意见,以及预期的伴随财务报告调整而进行的404条款意见的调整(超过5家),这一比率将超过14%。这似乎比预期要乐观不少。

  此外,已经有500多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很多公司选择了提前披露内控缺陷。有超过200家公司在2004年的尾季就已经披露了他们的内控缺陷。在已经报告的这些缺陷里,有些属于诸如某岗位设置不合理、某两个部门职责重复效率不高等小问题,这些问题容易改正;而有些则是较大的问题,可能需要公司追溯调整过去的财务结果。

  为了遵循404条款,不少公司更新了财务报告系统,更多以前未被发现的内控缺陷被暴露出来。另外,一些公司披露出的问题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缺陷”,这意味着这些公司薄弱的内部控制系统将很可能无法预防年报中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

  与众多公司高层先前悲观的预测相比,市场对披露内控缺陷的上市公司作出了温和的反应。大部分公司并未因为披露了自己内部控制的缺陷而受到明显影响,一些公司在披露内控缺陷后的股价甚至不降反升,原先担心的缺陷报告披露之后会众叛亲离的现象并未发生在大部分公司的身上。这或许与大部分公司已经提出了改正缺陷的详尽补救措施有关。毕竟,在这一萨班斯法案中最严厉条款执行的初期,公众对于上市公司是抱有相当宽容度的。

  这些可以让我们对404条款带来的影响保持乐观。而尤为令人欣慰的改善是,长期以来,很多上市公司在重大且复杂的会计问题上更依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现在,他们更加勇于承担会计决策的责任,努力增强会计控制能力,并加大对会计基础制度方面的投资,以满足提交更优质财务报告的需要。

  中国公司任务重

  截至今年3月底,内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如中海油、东方航空、中国人寿、中国移动等。与所有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一样,这些公司已被放宽至明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404条款。这一年的宽限期对大部分中国公司来说都弥足珍贵。

  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对其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显得薄弱。去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今年前两个月,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有调查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难以达到404条款的要求,其中中国公司的情况就更为紧迫。中国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整体准备状况较差,进展缓慢。如果没有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或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404要求。

  虽然额外获得的延期一年时间已经令大部分中国公司暂时得以喘息,但真正要在2006年7月15日前达标,对他们而言时间未必富裕。404看似简单的条款背后牵扯着公司整体内控流程和财务体系的重整,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快马加鞭、夜以继日地工作以更好地达到404要求,因为,与国际大公司相比,我国公司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差距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消弭的。

  (作者单位:宁波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萨班斯法案

  为了应对安然财务丑闻及随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所造成的美国股市危机,重树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萨班斯-奥克斯利公司治理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四天后,布什总统在白宫签署法案,使其正式生效。

  萨班斯法案是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由于该法案在颁布时没有提出具体的适用豁免条件,这就意味着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

  萨班斯法案的第一句话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这句话较好地阐述了萨班斯法案的基本目标。

  萨班斯法案为公众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督体制,并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作为关注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

  美国企业界普遍认为,《萨班斯法案》是自20世纪30年代通过证券法案以来,对美国商界和会计界影响最为巨大的一次立法。《萨班斯法案》完善了现行美国法规在处理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财务审计、销毁财务证据等方面的漏洞。

  萨班斯法案第404条: 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1.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 要求公司年报中包括一份“内部控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指出公司管理层对建立和保持一套完整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所负有的责任;

  (2)包含管理层在财务年度期末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体系及程序的有效性的评估。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受托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应按照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审核约定所发布或采用的准则就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上述评价过程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

  SEC在提交的法案相关的报告中这样解释此条立法:“委员会不希望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的)评估形成单独一份约定或者因此而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

  指导SEC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是否为高级财务官员制定职业操守规范以及该规范的内容;

  指导SEC修改其以8-K表格进行即时披露的相关规则, 从而要求上市公司对任何职业操守规范的修改或废止事项立即进行披露。

  安永就404条款对美国上市海外公司进行调研

  的重要发现

  ●海外公司在SEC最近宣布延后实施日期前,已经大幅度调高了要按原日期完成404项目所需的预计投入力度\;其中有不少公司预期他们只能在发布声明报告日期前的一、两个月完成。延后实施能够舒缓一定的时间压力,但是,美国快速申报公司当初也面临了同样类似的延后措施,造成一些公司放慢了进度,导致在我们调研的公司中,许多公司反而预期要在差不多限期届满前才能完成所有的工作。

  ●大部分海外公司都采用不一致的信息系统,高度依赖基于信息技术的控制措施,并大量外包信息技术工作。为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实施或整改信息技术系统,公司应尽早关注处理这个问题,并预留出所需的专用资源。

  ●由于涉及到大量的与404项目相关的测试和认证工作,内审部门功能将会有大幅度增长。而在这方面建立一个可持续使用的、有效和高效率的资源库是非常困难的。内审部门应该从战略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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