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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9日点击数: 作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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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日前,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就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据了解,保监会在去年四月就启动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专项课题研究,请您介绍一下研究的基本情况。
    答:保监会一直把加强内控建设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2005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研究课题。课题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30家寿险公司下发了详细的内控调查问卷,并对主要寿险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了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充分借鉴美国上市公司、巴塞尔委员会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内部控制监管思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以通过建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推动寿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
    问:目前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答:应该说,近年来我国寿险公司内控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确保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内部控制监管也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不少公司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建立内控制度,搞好制度建设就建立了内控机制;一些公司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节点进行控制,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就行了等等,这些认识都很片面,在实践中往往使公司步入内控建设的误区。
    二是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
    三是内部控制监管效果不尽人意。早在1999年,保监会就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于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公司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问:您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呢?
    答: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寿险公司内控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缺乏内在动力,造成内控建设进展缓慢。二是执行不力,致使内控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监管不足,内部控制责任不明确,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检查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
    问:保监会在内部控制监管方面有什么思路?
    答:针对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保监会的监管思路如下:
    第一,建立监督评价机制。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寿险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
    第二,实施分类监管。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实施分类监管,通过惩劣奖优,切实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内控水平。
    第三,推动行业交流。充分借助行业协会这个平台,推动行业内部加强交流,建立内部审计定期交流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行业内控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强化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责任。明确管理层在建立、维护公司内控机制方面的责任,同时强化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责任,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内部审计有效履行职责。
    问:为什么出台《办法》?
    答:国际经验表明,公司是内控建设的主体,但仅仅依靠公司自身的积极性是不够的,适当的监管压力在推动企业加强内控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监管部门,应将关注的重点从内控机制建设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为此,我们研究出台了《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终推动寿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利用等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是:(1)借鉴COSO报告框架,针对寿险公司每一项经营过程和风险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从充分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展开评价,为全面建设内部控制和准确评价内部控制状况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方法;(2)采用寿险公司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保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持续评价,全面了解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及改善情况;(3)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非现场监管风险评级体系,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实施分类监管,通过惩劣奖优,切实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内控水平;(4)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为建立公司问责制奠定基础。
    此外,保监会还设计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表——法人机构》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表——分支机构》作为《办法》的附件。内部控制评估表根据《办法》所列控制要点设计,要求评价机构首先对相关控制点的控制概况进行描述,并分别从充分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展开评价,揭示控制缺陷。这两张表将评价内容和评价的主要方面纳入其中,有利于确保评价质量和提高评价报告的可用性。
    问: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面,保监会还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发布后,保监会将下大力气抓实施落实。
    第一,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专题培训。对各保监局寿险监管人员和各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专题培训。
    第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各寿险公司按照《办法》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并对部分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监管评价。
    第三,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寿险公司自我评估的作用,以自查(公司自我评估)代替他查(监管部门检查),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之间的互动机制。
    第四,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总结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各方意见,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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