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12月11日,中国将结束5年的“过渡期长跑”,开始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意味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资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同时,外资银行将以其丰富的经验、优良的服务、卓越的管理给中资银行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目前来看,这种冲击和挑战主要来自七个方面:
一是新技术的冲击和挑战。金融电子化和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对中资银行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提出了挑战,比如采用高科技实现的后台集中处理、前台客户个性化服务等新型现代银行运营模式,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大家熟悉的手工操作模式了。
二是新产品的冲击和挑战。如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代客理财、电子银行、银行卡等业务,对中资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将产生重大冲击和挑战。
三是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的冲击和挑战。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因而利润成倍增长,成本大幅下降,对中资银行依靠传统利差业务维持利润的状况将是一个重大冲击和挑战。
四是体制的冲击和挑战。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要求商业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垂直的报告路线和矩阵式的管理,对中资银行经营体制将带来重大冲击和挑战。
五是机构的冲击和挑战。传统的单一机构面对产业、行业交叉的新形势,需要具有综合经营功能的金融机构的出现。
六是观念冲击。存在决定意识,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认识,以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不断革除旧观念,接受新理念。
七是监管体制和监管思路的冲击。随着金融创新的持续发展,我们的监管体制如何适应,监管理念如何调整,监管手段如何跟进,也是我们亟需考虑的问题。
面对这些冲击和挑战,中资银行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金融创新是中资银行的生命,是中资银行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一、科学把握金融创新的本质和内涵 创新目前已成为最流行的词汇,频繁见诸于媒体。一种观点认为创新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学者约瑟夫·熊彼特提出的。熊彼特所认为的创新,是在原有的体系里引入“新的组合”,是“生产函数的变动”,即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改变生产函数构成,引起效率提高和产出增长。
我认为,通俗地讲,创新就是创造与更新,没有的东西被创造出来,已有的东西被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这就是创新。
那么,什么叫金融创新呢?我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商业银行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它最终体现为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以及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的一切形式的创新活动,包括金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主要指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等业务创新。我们通常所说的创新主要是指狭义的金融创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我们当前所说的某些创新活动,如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在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是银行的常规业务,但在我国基本上仍属于新业务。
二、准确认识后WTO时代金融创新活动及其特点 金融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同的历史时期,金融创新的内容、特点各不相同。我曾用12个字即“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来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状况。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业金融创新又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金融业务综合化。当前世界各国金融业普遍呈现出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据统计,全球有50多个国家允许银行经营证券业务,30多个国家允许银行经营保险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通过组建金融集团、设立基金公司以及探索设立保险公司,尝试着银行资金的跨业流动。2005年,工行、建行、交行已开展了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3家公司的首只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为51.14亿元,远高于其他非银行系基金发行规模。目前,3家银行系基金共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已经超过300亿元。8只银行系基金产品运行状况良好,基本得到市场认可。今年以来,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相继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银监会和保监会已就如何加强协作、推动银保合作深入发展举行了高层会谈,两大监管机构均表示积极支持银保在资本层面加强合作。2005年,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开发银行已经发行了100亿元以公司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建行发行了30.16亿元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商业银行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稳健探索跨业经营,拓展了业务领域,增强了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探索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综合经营已成为许多商业银行的发展需求。
二是金融活动国际化。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超过9000亿美元,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也高达16万亿元。由于国内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同时面临流动性过剩且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如何为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存款寻求投资机会以分散风险,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难点。在这种情况下,中资银行开展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引导国内资金投向国外安全、稳定的金融产品。截止目前已有8家中资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准开办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这使我国资本进入了国际市场,优化了中资银行的业务结构,同时也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境外投资经验。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资本的跨境流动必将更加活跃。
三是金融交易电子化。现代金融具有时效性和迅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开发高效、安全、稳定的电子金融服务平台。目前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迅猛发展,我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2005年交易额达到了100万亿元,已初步形成了以互联网、电话和手机为渠道,包含信息查询、支付结算和投资交易等多种功能,覆盖企业、个人用户的电子银行网络。银行卡作为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广泛受到金融消费者的青睐。银行卡的发卡量成倍增长,从2001年的3.8亿张迅速增长到目前的10.3亿张,信用卡发卡量也超过了4000万张。单张银行卡平均消费金额也逐年提高。金融服务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便利信息交流与资金融通,更将为金融领域的技术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四是金融衍生产品复杂化。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以及满足客户投资与避险需求,商业银行开展了自营和代客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目前,已有62家中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品交易资格,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额达到了14万亿元。近来,商业银行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衍生产品,不仅包括期权、期货和掉期等衍生品工具,还推出了与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票据,以及其它复合型金融工具。这些产品的推出,提升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但是,由于产品结构日益复杂,潜在风险也不断增大,这就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价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金融服务个性化。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GDP高达18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突破1万元。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个人财富积累,为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提供针对特定客户“量身定做”的财务规划、投资分析和私人银行等个性化服务,可以预见,金融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
三、后WTO时代金融创新监管的重点
中国银监会的金融创新监管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银监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个良好监管者的六条标准,其中第一条就是监管工作既要保证金融稳定,又要促进金融创新。三年多来,银监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创新掌握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同时也特别注重防范创新过程中新的风险。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要“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
根据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在后WTO时代针对金融创新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控能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市场风险正日益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衍生产品风险定价能力还不高,风险转移和对冲手段还较少,大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具有现代金融工程知识的专门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面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风险的管理意识及经验更是缺乏。因此,如何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摆在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直接面对国际市场上由于利率、汇率变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由于国内大多数银行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投资经验,加强对开展跨境业务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变得十分迫切。对这项业务当前监管的重点是:(一)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前首先要进行自查,检查自己是否做到了“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交易对手”、“了解你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将上述要求变成开展理财业务的前提条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开展代客境外理财服务。(二)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后,要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市场研究与分析,充分了解境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三)要加大信息披露,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四)要特别重视加强对投资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监管。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科技手段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已成为银监会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当前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一)开展对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工作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具有IT策略、IT策略与业务策略是否一致、IT风险管理是否贯穿到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是否建立完善的架构实现对IT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二)组建专门机构、起草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操作指引》、加强对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制度上为信息技术风险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许多创新业务和产品都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如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应该说,目前,在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上,信息技术风险防范工作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信息技术风险的防范绝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业务部门,而是涉及到科技服务部门、科技风险管理部门、科技风险审计部门以及任何信息数据使用部门。商业银行要像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那样重视信息技术风险。
四是做好跨行业风险监管工作。
商业银行开展跨行业经营,除了蕴含银行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之外,还可能滋生一些新的风险,如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冲突等。银监会督促开展跨行业综合经营的商业银行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有效隔离风险并防止风险的体内传播;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而引致的内部交易风险;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实行建立在并表基础上的统一风险监控。
五是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资产证券化简单说就是将资产以证券化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银监会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提高资产池内资产的合规性要求;引导评级市场发展,强化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提高对发起方信息披露主动性的要求。为了实现对证券化业务的专业化监管,当前银监会要加强对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评级机构作用和资产池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尽早出台相关法规,为日后结束试点全面推开此项业务打好制度基础。
四、积极探索后WTO时代创新监管工作的新思路
为适应金融创新综合化、国际化、电子化、复杂化和个性化特点,银监会将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坚持法人监管,实现新业务监管从单一的合规监管向风险与合规并重监管转变。对于目前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动,应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基本原则应该是 “区分风险,允许探索,加强协调,逐步理顺”。要区分不同新产品的风险状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新业务,开发新领域,给予他们试验的机会。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体现到新业务开展的具体流程中去,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揭示业务风险,及时纠偏和纠错,促进新业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创新业务尚未出现就将其扼杀,就永远不会有创新的存在;没有创新的出现也就无法发展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和方法,无法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也就没有更高的目标引导我们去学习和提高。
金融创新是新生事物,它的成长需要商业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商业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对创新活动及其风险承担第一责任,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包括建立争议处理的解决机制;投资者在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承担决策风险;监管机构要履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职责,督促商业银行向金融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另外,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还共同承担对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尤其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都是全新的工作,中国银监会将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态度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银行业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的创新,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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