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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云计算的本质是IT治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点击数: 作者:奉继承博士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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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11.6.24在中国优秀CIO十年聚首大型峰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4、企业云的IT治理问题

IT治理就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来自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ISACA)对IT治理的定义:IT治理是一个由关系和过程所构成的体制,用于指导和控制企业,通过平衡信息技术与过程的风险、增加价值来确保实现企业的目标。IT治理必须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IT治理和其它治理主体一样,是管理执行人员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IT治理是指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利用它来监督管理层在IT战略上的过程、结构和联系,以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之上。可见,IT管理就是在既定的IT治理模式下,管理层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

集团企业IT治理决策机制界定为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对治理客体(IT相关的活动)的决策权和责任担当框架。实际上就是要解决两个问题:“需要制定哪些决策?”;“应给由谁来做这些决策?”。即相应的IT相关决策对应相应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的制度安排。

IT架构,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关系以及技术选择获取数据、应用和基础设施的组织逻辑,以达到预期的商业、技术的标准化和一体化。企业需要一个对于数据、应用程序以及基础设施的组织逻辑,因为一体化和标准化决定着IT的能力。

IT基础设施,是所有业务规划的有效IT能力的基础,是共享的、可靠的服务,可用于多个应用。适当的IT基础设施,使得快速的业务信息化的实施以及现有业务流程的合并和成本节约成为可能。IT基础设施投资的不足,则难以实现跨企业的整合,而且会限制资源、信息和技术的共享。基础设施的集中和适时,对企业的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云计算在企业的落地方面,通过虚拟化,可以将IT的应用与基础设施进行分离的情况下,通过建设云计算中心,由集团总部掌控IT资源的决策,按照虚拟化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发挥IT基础设施的价值,发挥整体的云计算价值方面,因此,本质上是一个IT治理问题。

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主体,采用一些政治上的原型(君主制、封建制、联邦制、双寡头、无政府制)来描述拥有IT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或者为IT决策提供信息输入的决策主体组合,如下表所示。

在云计算模式下,这些决策权就需要根据业务、应用、IT基础设施在云计算模式架构下,进行分离,让云计算的运行架构与IT治理模式要相匹配,这与传统的分散式的IT治理模式和完全大集中建设的模式都有改善之处。

在云计算落地的IT治理方面,需要改变目前应用与IT资源不可分离的IT治理模式。集团企业总部可以通过虚拟化的资源中心和SOA架构平台,为集团集中建设集团架构的统一应用系统,如财务、物资、OA等应用。集团总部可以在IT中心之中,通过统一开放式PaaS平台,为下属企业提供业务应用和特殊应用支持的个性化应用开发、测试、部署平台,可以大大降低下属企业的IT投入,发挥整体价值。

因此,在企业云计算中心,需要将IT治理与云计算的技术架构相结合,重点解决统一资源下的集团多组织(类似公有云的多租户)的平台支撑环境。

集中的应用架构,我们有三种模式,目前在企业信息化中解决多组织的应用架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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