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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修订酝酿四大变局 快速退市机制将启动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点击数: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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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股改和清欠基本收尾,中国证券市场发生转折性变化的新形势下,上证所将再次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记者从上证所举办的董秘培训班获悉,此次将从定期报告、停牌制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四大方面进行全面修订。

  将启动快速退市机制

  定期报告是修订最多的部分,主要体现在: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年度业绩预告,鼓励季度和中期业绩预告;明确界定定期报告制作过程中所涉及各方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公司监事和各类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将启动快速退市机制,即退市宽限期将由以前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年报披露不再停牌;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有关定期报告的审计报告,无法向市场提供有效信息,公司被出具这两类报告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进入退市程序。

  业内人士分析,审计报告的出台本就是上市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和协商的结果。在审计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上市公司账务处理过程中有损报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并会给上市公司提出调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按注册会计师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会根据需要调整的因素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由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已经是纸包不住火,大多已经到了ST的份了,其资产状况肯定已经到了相当恶化的境地了,快速退市也是理所应当。

  对定期报告的新修订无疑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诚信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减少例行停牌 增加盘中停牌

  对停牌制度的修订主要是基于停牌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后将尽量减少例行性停牌,增加盘中停牌,以提高停牌的警示作用。如将取消年报、股东大会停牌,而对非正常股东大会进行停牌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取消例行停牌的目的,是在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提高市场效率。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加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越来越高,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次数大幅增加,有时一天内有上百只股票停牌,过多的股票停牌和过长的停牌时间已影响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

  重新界定关联交易

  据上证所上市公司部人士透露,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和把握是近年来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一个颇为“头痛”的问题。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界定一直有两个标准,一个是股票上市规则,另外就是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协调股票上市规则与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口径的差异,已成为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一个重要课题。此次修订将重新界定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准;将鼓励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为三年,并可不预计金额。

  上市公司董秘要真正成为高管

  上市规则对董秘任职资格也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总或董事担任,经过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此次修订就是为提高董秘地位,在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如果董秘不兼任董事、副总或财务总监等有实权的高管职务,则很难做到责、权、利对等,真正成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将减少董秘对公司重要事项不知情的尴尬局面。

  此外,在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中,将要求上市公司成立专门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秘负责,以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26条意见中新增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这一提法。有效性是指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是有效的,重要的。以前我们主要强调要充分披露,今后我们要抓的是有效披露。

  在其他方面的修订主要涉及到:监管对象的外延将扩大到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对董事、监事、高管声明与承诺予以修改,强化相关人员法律风险意识。

  据悉,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将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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