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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要向董事会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点击数: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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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中表示,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着六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下一步,国资委将帮助一部分企业在继续做好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每年要向董事会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据《证券日报》报道,周放生指出,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国有企业需要面对的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一项错误的决策或一次操作失误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就目前来讲国有企业存在着以下六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首先是乱投资。有的企业贪多求大,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资回报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

  二是乱担保。有的企业对从事证券、期货、股票、外汇等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由于对外担保负连带责任被冻结资产和强行偿债。

  三是乱扩张。有的企业对所收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在并购企业的同时引入了风险,对潜伏问题缺乏了解,以至引发危机。

  四是乱理财。

  五是乱借款。有的企业盲目借贷,高负债率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沉重的利息负担进一步加剧企业的亏损。

  周放生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国资委将帮助一部分企业在继续做好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将要求其每年向董事会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对于尚未建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要求其每年向总经理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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